背景資料 有關適用於行政長官、行政會議成員以及政治委任官員 用以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的現行規管框架和程序 I. 《基本法》 《基本法》-第四章:政治體制(第43至104條) II. 防貪法例 《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 2010年接受利益(行政長官許可)公告-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所指的訂明人員給予許可 《 2007年防止賄賂(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於2008年6月25日向立法會提交的報告-有關把《防止賄賂條例》若干條文的適用範圍擴大至包括行政長官 III. 政治委任制度 立法會於2007年10月23日發出有關「落實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的參考資料摘要 政府於2007年10月23日發出的《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報告書》 政府於2007年10月發出的《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第五章有關防止利益衝突 IV. 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的利益申報 政府於2009年11月16日向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發出有關「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申報利益的制度」的會議文件 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制度下的主要官員在《行政會議成員個人利益登記冊》上的利益申報內容 2012年3月8日獨立檢討委員會致行政長官辦公室函件及2012年3月13日行政長官辦公室覆函,有關行政長官在申報投資、利益和接受利益、款待方面的規訂 (只有英文版本) 政府於2012年4月16日向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發出「有關行政長官申報利益及避免潛在利益衝突安排」的會議文件 V. 行政長官以其公職身份獲贈的禮物的名冊 行政長官獲贈禮物名冊 VI. 行政會議成員的利益申報制度 政府於2010年11月15日向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發出有關「行政會議成員的利益申報制度」的會議文件 行政會議成員名單 行政會議成員個人利益登記冊
背景資料 有關適用於行政長官、行政會議成員以及政治委任官員 用以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的現行規管框架和程序
I. 《基本法》
II. 防貪法例
III. 政治委任制度
IV. 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的利益申報
V. 行政長官以其公職身份獲贈的禮物的名冊
VI. 行政會議成員的利益申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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