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於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六日宣布成立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其職能範圍如下: (甲) 檢討現行分別適用於行政長官、行政會議非官方成員,以及政治委任制度下官員,用以防止利益衝突的規管框架和程序,包括申報投資 / 利益和接受利益 / 款待的安排; (乙) 參照上述檢討,就採取何種措施改善現行框架和程序,作出建議;以及 (丙) 在三個月內,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書,包括建議。 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已在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書並已解散。委員會秘書處亦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八日停止運作。請按此參閱獨立檢討委員會報告書。
行政長官於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六日宣布成立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其職能範圍如下:
檢討現行分別適用於行政長官、行政會議非官方成員,以及政治委任制度下官員,用以防止利益衝突的規管框架和程序,包括申報投資 / 利益和接受利益 / 款待的安排;
參照上述檢討,就採取何種措施改善現行框架和程序,作出建議;以及
在三個月內,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書,包括建議。
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已在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書並已解散。委員會秘書處亦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八日停止運作。請按此參閱獨立檢討委員會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