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於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六日宣布成立防止及处理潜在利益冲突独立检讨委员会,其职能范围如下: (甲) 检讨现行分别适用於行政长官、行政会议非官方成员,以及政治委任制度下官员,用以防止利益冲突的规管框架和程序,包括申报投资 / 利益和接受利益 / 款待的安排; (乙) 参照上述检讨,就采取何种措施改善现行框架和程序,作出建议;以及 (丙) 在三个月内,向行政长官提交报告书,包括建议。 防止及处理潜在利益衝突独立检讨委员会已在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向行政长官提交报告书并已解散。委员会秘书处亦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八日停止运作。请按此参阅独立检讨委员会报告书。
行政长官於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六日宣布成立防止及处理潜在利益冲突独立检讨委员会,其职能范围如下:
检讨现行分别适用於行政长官、行政会议非官方成员,以及政治委任制度下官员,用以防止利益冲突的规管框架和程序,包括申报投资 / 利益和接受利益 / 款待的安排;
参照上述检讨,就采取何种措施改善现行框架和程序,作出建议;以及
在三个月内,向行政长官提交报告书,包括建议。
防止及处理潜在利益衝突独立检讨委员会已在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向行政长官提交报告书并已解散。委员会秘书处亦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八日停止运作。请按此参阅独立检讨委员会报告书。